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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试验田的功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19 09:38:36  责任编辑:DRFG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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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评论丨专访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试验田的功能作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步伐提速,央行广州分行在推进大湾区金融发展方面有何举措,大湾区金融改革试验田的功能作用如何进一步提高。为此,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专访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

南方财经:粤港澳大湾区连续第四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两会前,人民银行等4部门推出26条金融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央行广州分行在推进大湾区金融发展方面有何计划和进展?

白鹤祥: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快推进大湾区金融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金融合作机制方面,我们发起成立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粤港、粤澳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粤澳地区还构建了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方面,我们开展了贸易融资资产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复制了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业务。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我们扩大跨境人民币在大湾区使用,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动货物贸易、贸易新业态、部分资本项目更加便利。在特色金融产业方面,粤港澳三地机构起草了绿色金融的文件,我们还启动了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搭建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广东上线。在民生金融服务方面,我们开展了香港、澳门代理见证开户试点,推动银联云闪付、微信香港电子钱包等多种移动支付工具互通使用,扩大移动支付在大湾区应用。

《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聚焦金融改革的重点领域,部署了五大方面26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高标准落实《意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首先,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我们将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投贷联动等多样化的业务模式,进一步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等。其次,增强统筹协调。我们将加强各部门统筹,用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其在内地金融开放创新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等。再次,深化绿色金融合作。我们将继续支持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依托广东碳交易平台,开展碳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大湾区和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然后,是扩大金融开放。我们将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统筹下,支持非银行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等。最后,是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我们将争取跨境理财通机制落地,稳步推进港澳代理见证开户业务等。

南方财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扩大,广州分行有哪些具体举措?

白鹤祥: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向纵深发展,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兼具优势。十多年来,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使用的占比不断提高,2020年1-5月已超过52%,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内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人民银行总行等四部委联合出台《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紧抓政策机遇期,新旧政策措施并举,积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效能。目前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已涵盖贸易、投融资、金融市场交易等各方面,人民币的支付、投融资、储备和计价功能得到全面增强。近年来,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范围和规模增幅更为明显,跨境资金池、碳排放权跨境交易、个人经常项目、第三方支付结算、QFLP等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加大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金融服务供给。今年以来,我们结合防疫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业务流程等模式,切实为做好防疫、“六稳”和“六保”工作发挥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性作用。截至2020年5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已超过六成企业的跨境收支使用人民币结算,累计金额15.28万亿元,年均增速1.65倍。

二是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试验田功能作用。近5年来,广东自贸区作为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平台,已先后推出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区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十多项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有效促进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出台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加强与广东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顺应市场需求,遵循“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近日,《意见》中的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正式落地,粤港澳大湾区内347家优质企业已享受简化业务流程的便利化服务,大幅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接下来,我们将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加快推进跨境理财通、跨境资产转让等跨境人民币政策措施落地。

三是支持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港澳地区是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窗口,这几年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交易业务得到顺利推进,促进了粤港澳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发展和互联互通。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协同推进港澳地区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扩大人民币跨境双向投融资规模,研究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循环流通,促进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市场良性互动,不断深化实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切实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南方财经:围绕金融市场开放力度加大与更多海外资本参与境内金融市场投资,央行广州分行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方面会采取哪些新举措?

白鹤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方面,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平台,积极向总局争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等各类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试点政策,另一方面,有序引导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和RQFII、“深港通”、“沪港通”、“债券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等渠道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鼓励海外资本通过QFLP等形式参与境内实体投资,助力广东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

在扩大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强化监测分析预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引导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合规有序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一是坚持资本项目“促改革”和“防风险”协同推进,探索构建“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资本项目管理体系。二是坚决落实反恐怖融资、反洗钱、反逃税工作要求,强化对跨境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与证券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大数据”监管和数据共享模式,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监管。

南方财经:两会期间,你指出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条件已成熟,请你具体谈谈。

白鹤祥:《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制定,应当综合考量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及复杂性,既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也考虑我国国情,根据依法依规稳妥处置金融机构风险的政策思路,坚持多兼并少破产的政策方向,明确破产清算、行政接管、重组改制、市场化处置这四类主要退出方式。目前来看,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条件已成熟。

第一,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市场基础和舆论氛围已经形成。一是金融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金融领域的改革发展为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二是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有了新认知。社会公众对出现风险、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有序破产退出有了认同,对金融机构依《公司法》而生、依《企业破产法》而退出有了新的认知。三是金融监管层面已就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达成共识。

第二,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法规基础已经具备。一方面,我国存款保险法律体系已经建立。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施行,随后人民银行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另一方面,针对金融机构破产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破产法规制度虽较为分散,但已有的《企业破产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定情形,《商业银行法》以及《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对金融机构的终止清算退出等关键环节均有原则性规定。

第三,国际上成熟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经验可资借鉴。尽管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体例不尽一致,但大多都以金融法或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为基础。这些发达国家在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中涉及的破产原因、破产申请人、破产管理人、重整秩序、债权保障以及跨国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等方面,都可以为我国构建适合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提供良好经验。

有鉴于此,我们应当按照稳定优先、公开透明、最低成本、快速处置、权益均衡的原则,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法律体系,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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